各維基項目仲裁委員會致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之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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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會成員:

此函由維基運動各仲裁委員會成員及仲裁委員會撰寫。

我們正密切關注建立通用行為準則之流程。我們亦明白許多小型的社群沒有一套基本的規章,讓其新貢獻者難以觸摸在社群中可做和不可做的行為。另外,我們也鼓勵建立一套基本行為準則予所有維基項目使用,確保沒有人受到不良對待。我們社群中的貢獻者樂見一個有利創建高素質內容的環境,而我們也不希望看見貢獻者基於主張、文化、及性別等因素受到歧視。貢獻者應從他們的編輯上被衡量,而從我們的經驗而言,全球的社群及我們的項目都普遍支持確保沒有人受到歧視或欺凌的規章。

不過,我們對於通用行為準則的執行以及我們的項目執行此準則時會遇到的看法表達憂慮。董事會在缺乏正式諮詢下批准此準則讓其可能會被視為從維基媒體基金會從上強加,而非一個獲得社群授權的合理抱負。數個我們的項目曾經因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發生衝突而導致主要且巨大的損害(例如德文維基百科的SUPERPROTECT事件以及英文維基百科的FRAMGATE事件)。我們不希望這些事在通用行為準則上再度重演,因為這樣會將通用行為準則對一些沒有健全政策、機制及處理貢獻者行為的經驗的項目帶來的益處削弱。最近對於時間表的改動,以容納更多諮詢及討論,是正面的一步。

因此,讓擁有比較複雜的管理制度的項目,例如我們的項目,在訂立通用行為準則的下一步有正式的參與是必須的。同時,我們知道有聲音要求籌組一個新的委員會處理撰寫第二期草案之事宜。至少有一個擁有仲裁員經驗的人,或有處理複雜及刺手行為問題經驗的人,應該被加入到此草案委員會,而至少一名有上述或監管員經驗的人,應成為此委員會之顧問。

我們明白賦予個別的項目對於實施通用行為準則的否決權並不可行。不過,我們希望你們明白個別的項目必須對於任何實施的機制抱有支持與承諾。在沒有這種投放心力與合作的決心,通用行為準則將注定失敗。單純的諮詢是不足的,而一套確認落實通用行為準則制度的正式程序是必須的。

通用行為準則也必須為一份活的文件。我們的社群是不斷改變和進化的,而大家的行為也如此不斷改變。我們知道如果這份文件在10年前建立,它會是完全不同的,而我們也感覺到維基的慣例在10年後也會不同。因此,我們必須為這份準則訂立一個更改制度,而此更改制度必須引前例為鑑,確保社群及個人能在任何更改被採納之前有機會進行有意義的輸入。

維基百科及其他項目之所以能夠成事,全賴社群中用功的貢獻者來維護這個強大的知識庫。這條路是漫長的,但匆忙及在受準則影響的志願者眼中缺乏合理性和民意授權的決定會對我們的社群及工作造成實質的損害。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價值觀而言:「合作不是一件無時無刻都簡單的事。我們有時會掙扎。一起工作很難,但這樣是值得的。我們合作是因為合作讓我們變得更加強大。」我們促請你與我們攜手並肩,共創一個更加強大的維基運動。

此致 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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