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media Hong Kong/香港維基媒體協會組織章程大綱/2014年修訂
(English) Memorandum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有限公司 Wikimedia Hong Kong Limited
(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大綱
- 本公司的名稱是“香港維基媒體協會有限公司 Wikimedia Hong Kong Limited”[1] (下稱本會)。
- 本會的註冊地址將設於香港。
- 本會設立的宗旨為通過動員香港各界人士參與,及致力推廣維基媒體計劃和相類似的計劃,以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收集並發展具教育意義的知識,通過自由使用許可證或發布到公有領域,有效地向全球分享這些知識,促進本地教育事業和各類知識在本地的傳播。為推廣及達成本會成立之宗旨,本會將致力於:(2008年修訂)
- 接受由個人、團體或機構就上述宗旨提供的捐款、付費及餽贈,並發回收據;
- 組織籌款計劃及活動,以推廣、示範、支持及實行上述宗旨,並支付此等計劃及活動之費用;
- 購入、賣出、租借、按揭、改善、管理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土地、房屋或其他資產,無論是否租借物業、動產和不動產;
- 就實行本會宗旨所需,以有抵押或無抵押方式進行借貸;
- 就實行本會宗旨所需及在本會組織章程大綱第6條規定下,僱用職員,並根據香港現行僱傭法例,支付薪金、工資、津貼、退休金及其他福利;(2008年增補)
- 將本會非經常所需之款項,以適當的方式投資及處理;
- 辦理所有被認為附帶於或有利於上述宗旨的其他事情;
- 但:
- I.如果本會擁有任何信託資產,本會只可根據法例許可情況下,作出投資或處理;
- II.《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附表7陳述之權力不包括在此;
- III.本會宗旨將不包括調解有關勞資或勞資組織關係的事宜。
- 本會任何途徑獲得之收入及資產,只可用於推廣本會組織章程大綱所列之宗旨。
- 除下列第7及第8條所列外,不可以股息、紅利、利潤或其他方式,將本會收入或資產直接或間接給予本會會員。
- 董事不得向本會收取任何報酬,亦不得被委任為本會任何有薪酬的職位(下列第8條陳述之情況除外)。(2008年增補)
- 本會有權支付合理報酬予為本會提供服務之非董事的會員。(2008年增補)
- 本會有權支付:
- 董事代本會墊支之費用;
- 本會會員(包括董事)以不高於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所訂最優惠港元貸款年利率加2%向本會貸款的利息。
- 合理租金予本會會員(包括董事),以租用其物業。
- 報酬予任何法人或社團,如本會並沒有會員(包括董事)持有該法人或社團百分之一以上的資產或控制該法人或社團百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權。
- 本會會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 本會每名會員均承諾於本會在其作為會員期間或不再是會員之後一年內一旦清盤時,分擔提供不超過港幣一百元正的所需款額予作本會的資產,以用於償付本會在其仍為會員期間所訂約承擔的債項及債務,支付清盤的費用、收費和開支,以及用於調整分擔者彼此之間的權利[2]。
- 本會清盤經償還所有債務後,任何剩餘資產,不得分發予本會會員,而須給予或轉移給其他宗旨與本會相若的團體。若沒有適合團體,則須給予或轉移給其他造福香港市民為宗旨的慈善團體,惟該等團體的章程或會章須同樣禁止將其收入及資產分發給其會員或成員,程度上與本會章程大綱第四條至第八條相同。本會會員於本會解散時或之前,須決定此類團體,若會員未能就此作出決定,則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據前列條件裁定。若前述條款執行後仍未能找到適合團體,剩餘資產須撥作慈善用途。(2008年修訂)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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